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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不點交。
㈠拍賣標的33建號房屋,目前由第三人黃○凱承租使用中,租期自民國113年11月1日起至117年11月1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8,000元。
㈡拍賣標的33建號頂樓(即6樓)之房屋,目前由第三人黃○錡承租使用中,租期自民國113年10月20日起至118年9月20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1萬元。
㈢承租人之占有於查封前,拍定後不點交。
二、3441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變賣共有物。
㈠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含債權人、債務人)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有按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㈡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㈢另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須經相當時日,嗣程序完備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於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注意。
四、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20,000元。
四、本件標的無抵押權設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