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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1908建號為公寓之5樓,敲門無人應門,無法入內,不知屋內狀況及有無增建。該棟一樓信箱內無債務人之信件,該戶信件收件人皆為第三人。又命債權人陳報現建物使用狀況,債權人未陳報。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36,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2328-1、2331-1及2331-2地號,皆同屬(070)工建字第00820號建築執照(即本案建物之建照)之建築基地,該建築物,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土地及建物應併同移轉,上開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然此部分請投標人仍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投標人應注意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