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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85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512、513-1、513-4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6月12日現場查封時,855建號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使用,已斷水斷電,惟屋內堆滿大量雜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3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08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公同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公同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8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