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房屋經法院於114年6月23日到現場執行,第三人吳○良在場稱其係債務人前配偶,房屋現由其及父母小孩等共同無償居住,已居住20年左右,房屋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因第三人非對其在查封前無權占有不爭執,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4436建號為房屋後方房間外推增建部分,因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另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7月14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43265447號函所示,上開增建尚無違章建築認定紀錄。惟拍定人仍應自行負擔拆除違建之可能,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仟參佰玖拾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佰柒拾玖萬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