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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履勘,二建號建物打通使用;使用現況據在場第三人柯兆璧稱,現 由其與債務人共同居住使用,惟其中一間房間無償借予第三人梁有騰、陳雲兒居住使用,但 未提出相關契約到院,上開使用借貸權業經本院除去,如無人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則點 交,否則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現場查看及詢在場第三人,謄本所記載陽台部分有外推為房間使用,其餘無 增建改建;又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7年9月12日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 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7年10月26日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 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07年9月20日函覆,未有記錄相關非自然死亡類案件 資料;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7年9月21日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 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