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6,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920,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
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建物為3層樓工業廠房,查封時債務人之胞弟在場,陳稱建物1樓出租予稻屋生機廚坊有限公司,建物2、3樓及地下室為債務人使用,據債權人提出之廠房租賃契約書所載,租期自民國109年4月1日起至124年3月31日止,拍定後建物1樓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建物點交。
七、拍賣土地之建物所有人如主張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優先承買權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具狀主張權利,請應買人注意。
八、建物2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九、查封時土地1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