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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331建號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㈠331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4月10日、114年3月4日現場查封、調查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其自行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5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8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