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748建號建物據現場查封時債權人廣乙星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委表示現無人居住使用,債務人僅短暫住過幾天,之後從未居住,無出租他人,格局為3房2廳2衛,另配賦有一坡道平面停車位(位於地下二層編號29號)等語;本院現場履勘時大門深鎖,鎖匠表示僅能開啟第一道門,第二道門因門鎖年久未開裡面生鏽,無法進入。是該拍賣標的是否為債務人或第三人占有使用尚屬不明,則本件若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於拍定後點交,若為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使用,則不點交。另屋內若有動產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限期領回、拍賣等,請應買人注意。標的1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0月16日新北消指字第1142084748號函覆,自107年1月1日至114年10月13日止未曾受理火災案件紀錄;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4年11月5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44140426號函覆,查無有非自然死亡情事之相關資料;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4年10月15日新北工建字第1142086648號函覆,旨揭建物未向該局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無相關資料可稽;另查截至114年10月15日止,旨開建築物無申請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報備案件。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