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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379建號建物有輕微漏水,無增建。據債務人許勝雄陳稱自108年4月30日借用予原所有權人王丹鳳及王允母子二人使用,因與原所有權人王丹鳳借名登記,協議至房屋款項清償完畢抵扣權狀正本於原所有權人王丹鳳。標的11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12月16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46345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3年12月13日核輻字第1130019103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113年12月13日北市警文二分刑字第1133024794號函覆,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10報案紀錄自近10年資料,未發現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2月27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05502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379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惟建物於查封前已借予第三人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040,472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1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