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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469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499、510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10日現場查封時,債權人表示4694建號建物無增建亦無車位,目前無人居住,惟屋內仍堆放有債務人之物品。系爭建物位於汐止國宅後棟社區。114年7月28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函覆,按門鈴無人回應,鄰居表示該戶無人居住。510地號土地為新北市汐止區樟樹一路152巷7號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3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66,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7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