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920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據債權人在場稱該建物現為空屋,大門未鎖,電表亦已拔除,有陽台鐵皮加蓋。另據調查筆錄所載現場雜物四散,有水無電,應無人居住,內部格局為一廳一廚三房一衛浴。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7月24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4232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4年8月14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43013438號函覆,近十年均無民眾報案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7月29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3340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10月21日核輻字第1140015349號函覆,本件建物屬放射性汙染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拍賣標的經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114年3月25日北市松地登字第1147000929號函所示,前經臺北市政府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113年9月6日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案號:Z113099AWCP1KCC)通報涉及詐欺事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4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9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