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7月21日到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王柏雅在場稱:543建號及918建號目前均由其與家人共同居住使用,房屋天花板有漏水,頂樓增建部分漏水更嚴重,另頂樓以前為海砂屋,後來經過處理,現剩一個柱子還是海砂。
二、918建號為房屋頂樓增建部分,有內梯自543建號通往,無門牌,內有神明桌,據債務人稱天花板僅部分為實心,其餘為中空。因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另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8月14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43270546函所示,上開增建尚無違章建築認定紀錄。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3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7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