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二、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之一種商業區。
三、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稱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中,無出租情事,拍定後點交。
四、債務人稱有停車位2格(編號45、129),惟拍賣不動產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