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建物於114年10月22日現場查封時,因無人應門,由鎖匠開鎖入內,屋內有水無電,仍留有雜物,嗣已恢復門鎖。據管理室稱已很久未看到人,不清楚有無人居住,亦不清楚有無海砂屋、輻射屋、水災、火災受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情。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8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17,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建物據管理室稱不清楚有無海砂屋、輻射屋、水災、火災受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情;經囑託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僅知曾有獨居老人居住,目前無人居住,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附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或)撤銷拍定。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及)水電、瓦斯費或(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聲明異議、減少價金或(或)撤銷拍定等爭執。
八、刊登於新聞紙或(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