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7月24日現場履勘,屋內看起來已經一陣子未有人居住,內部凌亂雜物堆置。管理委員會承辦人員稱債務人已搬離許久,也沒有出租他人。
二、本院於111年10月19日現場履勘,債務人在場稱建物係自行居住使用,無車位。地政人員稱無增建。
三、289地號土地為坐落基地不點交,2697建號建物依現況點交,其餘共有建號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80,000元。
四、本件標的上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
五、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六、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