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3885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屋內堆滿雜物、有電無水,系爭建物無配賦停車位,無增建情形。978地號土地位於富貴街17號西側圍牆內及雙城路103號東側圍牆內之空地、979地號位於雙城路103號東側圍牆內空地。978、979、99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已開發建築密集地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4年6月9日新北工建字第1141120810號函覆,旨揭建物未向該局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無相關資料可稽;另查截至114年6月6日止,旨開建築物無申請新北市高氣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報備案件;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6月9日核輻字第1140008382號函覆,系爭建物經本會偵測非屬放射性污染建築物;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6月10日新北消指字第1141120785號函覆,經查本局於107年1月1日至114年6月5日止未曾受理火災案件紀錄;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4年6月30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44107782號函覆,經派員訪查無有非自然死亡情事之相關資料。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另標的978、979地號土地僅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又依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114年5月7日新北店地登字第1146106589號函所示,標的978、979地號與系爭建物及其坐落之基地一併拍賣、移轉乙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故標的978、979地號之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伍佰捌拾參萬壹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壹拾柒萬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