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51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654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14日現場查封時,1513建號建物主臥室原陽台部分擴建為室內空間,另一間房間有出租,承租人為葉翔宇,租賃期間為6年,113年9月1日至119年8月31日。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0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81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5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