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778建號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詮順實業有限公司使用,租期自110/4/23起至115/4/22止,每月新臺幣4,500元;系爭建物無配賦停車位,無增建情形。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貳種商業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4年10月27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43078947號函覆,未見有非自然死亡案件之勘查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0月2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7236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0月22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50178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10月29日核輻字第1140015739號函覆,該建物經偵測非屬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惟該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4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9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