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664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211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4月22日現場查封時,6649建號建物債務人不在場,檢視內部似長期無人居住。114年5月13日現場測量時,1樓後方及頂樓有增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暫編10837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3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062,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5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