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壹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肆佰萬元。
四、抵押權及禁止處分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
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使用,無出租情事、現為空屋,現場有第三人稱建物由其裝潢,無夾層及增建,拍定後點交。
七、債權人代理人於查封現場稱拍賣標的無車位,惟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八、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