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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據債務人曾○軒(債務人曾士詳之子)稱,本標建物內有電梯,建物由債務人及家屬自行使用,並無出租之情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39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820,000元。
四、拍定後預告登記及抵押權均塗銷。
五、拍賣之建物,據債務人曾○軒稱「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是否有上開瑕疵,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上開瑕疵為由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賣之建物增建部分,與主建物併同查封拍賣,且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實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