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係自住等情,拍定後點交。
二、另據債務人陳稱本件標的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債務人陳述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且拍賣公告所載標的物面積如與地政事務所核發之不動產登記謄本不同,以地政事務所核發者為準,應買人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陸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伍拾貳萬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畢權於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