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1、本公司於114年7月31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現場位於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100號至善元社區,已有民眾入住該社區拍賣標的以外之房屋,拍賣標的多數建物均為毛胚屋,有小部分有部分裝潢,據所有權人之代理人表示大多建號因未繳電費而無電使用,且尚未成立管委會,拍賣標的目前均為空屋,無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2、本件拍賣標的依形式外觀即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等事項,均已於附表載明;惟如仍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
3、本件拍賣標的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後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或任何其他理由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撤銷拍定。
備註
1、上開不動產30宗拍賣標的,土地、建物、車位分列底價,合併投標,按各標別總價決標。
2、拍賣最低價額:各標別之拍賣底價如附表一,合併投標之拍賣底價以合併之各標別之拍賣底價合併計算。
3、保證金:按拍賣底價總價之兩成,四捨五入至萬位。(未得標當場退還)。
4、本件標的物之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5、依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29條規定「抵押人或債務人應交出之不動產,現為抵押人或債務人占有,買受人得依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法院排除,或第三人於依第十五條規定作成查勘紀錄後不法占有,而涉有刑事犯罪行為者,買受人得以刑事事件向當地警察機關備案處理。」
6、刊登於網站、新聞紙或其他公告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