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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停車位因係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其使用依法應由共有人協議之,故 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8年3月6日現場查封時發現門外掛有301號之門牌,內部無水電,外 觀檢視無漏水之情形。據管理員表示債務人所有之機械車位編號19號,因機械車位之主機為公設 尚未點交,故不能使用,債務人亦未使用建物,因尚未成立管委會,故債務人有無欠繳或有無繳 納管理費須詢問建商,管理費之計算方式視實際支出而每月金額不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 局於同年月20日函覆該址無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