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㈠1294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6月17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債務人女兒林○蘭在場稱建物為其居住使用,配附車位在B1,編號C509。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114年6月16日函復稱建物目前由債務人李靖彤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5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32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