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零玖拾壹萬陸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陸佰貳拾柒萬伍仟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依查封筆錄及估價報告書記載,311地號土地為住宅用地,54建號建物為地上2層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樓房,建物一、二樓前後及三樓均為增建(即2580建號建物),據債務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自己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故拍定建物得點交。又債務人稱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2580建號建物部分占用鄰地315、320、309─1地號土地,得標人應自行負擔被鄰地所有人請求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