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院114年8月4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拍賣建物由其自住,經查看屋內有多處壁癌,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363─100地號土地上為本件拍賣建物之廚房部分,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嗣本院114年10月2日現場會測查封增建部份(即暫編6656建號),地政人員表示僅三樓有增建結構,包含鐵皮屋頂、磚造牆壁等情。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且本件建物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拍定後建物點交。
三、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本件拍賣363─91地號註記「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本件係以謄本所載之登記面積拍賣,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面積不符為由主張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9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94,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增建部分即暫編6656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六、據鑑價報告所附新竹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拍賣地號土地均屬擬定竹東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110/11/29),第二種住宅區。惟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土地使用管制亦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七、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不明(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事),投標(應買、承受)前請自行查明慎重考慮投標應買,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交易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陳報到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