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750,000元。
四、他項權利:無。
五、依地政人員指界,拍賣土地為建物之坐落基地,建物1、2、3樓後方有增建,4樓無增建,頂樓屋突兩側有鐵棚增建,據聲請人趙時樑稱:拍賣之建物為空屋,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故拍定後建物得點交。又聲請人趙時樑稱建物與隔壁之共用壁會有漏水情形,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調解筆錄,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土地之共有人,均得應買、承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承受、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