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二、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三、據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情事,拍定後點交。債務人並稱有一停車位(編號:50),惟就停車位部分占有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四、債務人稱有停車位,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五、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