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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 426 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 60 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新鑫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二) 本院於民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至現場履勘,現場由屋內第三人開門入內,第三人稱債務人未住居於此。屋內有水有電且使用天然氣,無停車位,屋內擺放大量生活雜物。地政人員稱建物之前後陽台均為增建。
(三) 依據民國 114 年 12 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建物位於愛七路,為 5 層樓建物之第 2 樓,屋齡約 46 年,室內隔間為 2 房 2 廳。勘估標的 230 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230-1 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
(四) 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非自然死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目前尚未知悉,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親至現場再行查明。
(五) 本件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六) 系爭建物第 1724 建號建物有增建情事(經地政編為 3198 臨建號)。增建部分前未曾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致與建物登記謄本所載不符,請應買人詳加注意,並承擔將來可能遭拆除之風險。
(七) 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5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49,35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7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