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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1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838,000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依估價報告書籍地政人員指界,拍賣建物所在社區名稱為「湖濱真第」,122-5地號土地為拍賣建物座落基地,122-14地號土地為社區巷道,122-15地號土地座落社區警衛室,122-16地號土地為車道,2041建號建物為1207建號建物之增建,據債務人友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自己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因本院無從查知正確之占有使用情形,故若拍定後無他人主張正當占用權源,且無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則拍定後建物得點交。又債務人友人稱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八、債務人有、無積欠社區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