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4年3月31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出租予第三人,已承租兩年了。
二、114年12月11日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目前出租中,每月租金新台幣 9500 元。
三、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不動產區域經濟發展情況良好,建物外觀維護狀況屬良好。
四、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2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0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10,000 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設定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第二種商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