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4年9月4日履勘時,債務人之家屬在場稱,建物由債務人及其母親自住,無出租他人,並表示建物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地政人員表示建物 4 樓有增建;381-4 地號土地為 527 建號建物坐落基地,381 地號土地為社區共有之車道,383、384 地號土地為社區外之道路。
二、依鑑價報告所示,383、384 地號主要為道路使用,即南陽路 58 巷 317 弄。建物保養情形良好,市場性及價格性普通。
三、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6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43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29,000 元。
四、本件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暫編第 613 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
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
八、本件不動產為集居式住宅,故 381、383、384 地號土地之共有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3 條之規定,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