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69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8,000元。
四、他項權利:無。
五、依地政人員指界及估價報告書記載,113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113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拍賣建物屋齡約26年,社區名稱為「吉宏甲天下」,1075、1076建號建物為管理室,1110號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9層住宅大樓之第6層,建物謄本並無配置車位之記載,建物外觀維護普通,據兩造稱1110建號建物為空屋,現無人居住,仍有繳納水電費,屋內有沙發、床等家具及雜物,故拍定後1110建號建物得點交。又兩造稱並不知悉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上述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調解筆錄,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房地之共有人,均得應買、承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承受、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七、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八、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九、拍賣不動產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