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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643、67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825、826建號建物、65-2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0月1日現場查封時,為瑞松花園廣場社區,據社區管理員稱,643、674建號建物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825建號建物目前作為社區放置消防機電設備、防空避難室、蓄水池使用;826建號建物作為社區停車場使用,據管理員稱,停車位每年會抽籤決定車位使用權,並酌收清潔費,債務人目前無車位使用。114年12月17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5、6樓(即643、674建號建物)打通,室內有內梯,由5樓進出,房屋由債務人一人居住使用。五樓為廚房、一間和室、一間餐廳;6樓為二間房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39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08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