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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4646建號建物據債務人在場稱由其自行居住使用,內有大量紙箱、雜物,天花板管線外露且有土黃色污漬,有水電,電燈為感應式,無停車位。土地使用分區為第肆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為第肆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肆種住宅區)。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據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1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63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