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4.12.9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敲門無回應,房屋使用情形不明,嗣債權人陳報稱房屋應由債務人自用等語。
二、115.1.13經地政人員所指,663-4號土地係皇昱綠尊社區車道、管理中心(管理室)及後方樓梯占用。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
三、依債權人陳報,房屋由債務人自用,故73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惟仍請應買人注意,倘債權人陳報不實,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81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63,6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使用現況,本處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亦不代為處理通行權限、占有使用關係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七、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屋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依現場調查,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於應買或投標前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