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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現由其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二、依114年9月30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64600號函所示,258、258─1地號土地均係66使字第1087號使用執照(65建(古亭)(廈)字第0014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範圍。
三、本件標的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仟伍佰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參佰萬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建物由債務人自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