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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義務人在場表示,格局為三房兩廳,1.5 衛浴、1 廚房、1 陽台。現無人居住,沒有車位。但之前有跟建商約定使用車位在 B1,編號 7 號,但無規約或分管契約。
二、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三、有關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管理物業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機關單位洽詢解決。
四、本分署於 114 年 4 月 16 日函查桃園市政府相關單位,拍賣標的未有火災、非自然死亡等報案紀錄。
五、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5 年 2 月 5 日函:桃園市桃園區公館頭小段 52 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
備註
一、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合併拍賣,均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最低拍賣總價新臺幣 850 萬,保證金 170 萬。
二、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三、桃園地政事務所回復查無「法定空地」之註記;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回復拍賣之土地領有使用執照。
四、本次併同拍賣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及基地應有部分,基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之權。
五、建物是否有附設停車位,本分署不作實體認定,亦不負擔保責任,應買人應自行查明。
六、優先扣繳之地價稅僅算至拍定日為止;自拍定日翌日起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之地價稅,由拍定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