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256建號建物114年11月5日現場查封時,按門鈴無人應門,114年11月21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馮自強在場稱房屋由債務人二人共同居住使用,並稱屋內有人放火燒過,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95年迄今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0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