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158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標的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實際占用部分,拍 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8年7月26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585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入口處左側露台疑似有增 建;地下3層之停車位編號18號、19號未停放車輛。民國108年7月26日現場調查時發現,上 述疑似增建之建物,位於已登記之露台面積範圍內。另依台北市建管處民國108年8月22日函 覆,該位於露台之增建屬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係新違章建築,違反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規定,應限期強制拆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據原占有人(即原承租人)稱:本件1595建號含有地下3層之停車位使用權,編號為18號、 19號。惟共有人間之分管契約為何不明,是否確有停車使用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 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