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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壢站前商圈 臨路透店住~

桃園市中壢區新華街61號、中華路一段124號(未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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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5933萬
開標結果
停拍內容變更
  • 公告坪數
    185.21
  • 每坪單價
    32.03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6/05/19 10: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1186.6萬
聯 絡 人
徐專員
調整字級

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185.21
主 建 坪 數
附 屬 坪 數
公 設 坪 數
其 他 坪 數
增 建 坪 數
185.21
土 地 坪 數
47.08
車 位 坪 數
車 位 屬 性
-
捷 運/火 車
台鐵內壢車站
房 屋 類 型
其他
結   構
空白
屋   齡
0
樓 層 別
全棟/5
房 屋 用 途
空白
會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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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司執字第44055號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清償債務
抵 押 權
未公告
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土地及其上第1211建號建物由債務人使用,三樓設有神明廳、置有神桌,另門牌號碼新華街61號一樓有讓臨時攤擺攤,無租約僅收清潔費,由債務人配偶收取,另據鑑定報告稱本件標的建物外觀現況為「門牌為桃園市中壢區新華街61號、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一段124號,雙臨路,雙門牌」,本件標的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第758、759地號土地上有數棟連續雙併之透天建物,另據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函覆稱第759地號土地無建物登記資料,第758地號土地有同段990建號建物登記資料,就標的土地其上建物占有使用法律關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俾決定是否應買,不得以此主張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之應有部分,而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且有無分管情形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查封標的物第1211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得標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9,3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866,000元。
四、本件使用分區為第758地號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商業區,第759地號土地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協議價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五、本件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由於債權人與債務人願意揭露之資訊務必完全真實應買人應於投標前至現場查訪,多方蒐集資訊,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得標後不得再執此理由異議,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七、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八、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5933
開 標 結 果
停拍內容變更
  • 公告坪數
    185.21
  • 每坪單價
    32.03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6/05/19 10: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1186.6萬
聯 絡 人
徐專員

留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