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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情形
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一)點交否:
拍定後點交:
115年1月13日本分署執行人員至現場查封時,據義務人公司負責人在場稱: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均為義務人公司作為觀光工廠用,無出租、出借情事,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三)本件土地據內政部國土署土地使用分區Web應用程式查詢結果,均屬都市計畫內之乙種工業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拍賣最低價額新臺幣1億610萬元,保證金2,122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經向相關機關查詢,其未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投標人注意。
(三)如土地有鑑界之需要,拍定後應逕洽地政機關申請,本分署不代為處理。
(四)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重測結果置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時,拍定後任何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五)本分署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勢而迭有異動,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申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