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236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外懸掛充晟企業有限公司招牌,債務人稱無車位;2321建號建物現為482巷大樓地下停車場,經主委稱債務人無車位。1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1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9月13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36879號及113年8月19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38902號函覆,2236建號建物曾於102年7月2日發生火災,惟未造成人員傷亡,2321建號建物自95年迄今未有火災發生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3年8月22日核輻字第1130012850號及第1130012851號函覆,2236建號建物經檢測非屬放射性污染建築物,2321建號建物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函覆對非自然死亡案件無專屬登錄檔存資料;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拍定後除共同使用部分2321及2241建號之持分查無明確之分管契約應不點交外,223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0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1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