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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720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720建號建物係由其與家屬自住;廚房天花板有油漆剝落之情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4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50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1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