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ㄧ)3096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餘均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30967建號房屋,按謄本記載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民國107年 5月14日現場履勘時,據在場之第三人即拍賣標的社區總幹事在場稱,房屋無人居住使用, 30967建號,配賦P2停車場編號90號之平面停車位;30896建號作為G棟警衛室使用;30942建 號作為C棟交誼廳使用;30953建號作為B棟交誼廳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 (三)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以北市士地登字第107601506號函覆,283地號土地係104使字第0185 號使用執照存根;433地號土地係104使字第0290號使用執照存根。 (四)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 條之1 第3 項規定之適 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