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2346、2352及暫編4689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123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3年12月18日現場履勘時,第三人陳子靖在場稱,系爭建物由其一人居住使用。2346、2352建號建物為打通併為一戶,其後方廚房其起居室部分均有外堆增建,2樓臥室亦有部分增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暫編4689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四)暫編4689建號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月15年函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法定空地),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33條規定,拍照存證辦理,請應買人注意。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45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891,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