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㈠2158建號、3397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4年8月6日、10月2日現場查封、勘測時,第三人即債務人父親蔡○貴稱在場房屋為債務人及家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3397建號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2158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10月30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43280357號函示,該建物於列管系統內尚無違章建築認定紀錄,惟違章建築皆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倘案經查認影響公共安全或經發現屬新建造之違章建築,或被列入專案處理者,將限期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三、保證金新台幣:2,64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80條之1第2項公告應買。(依強制執行法第80條之1第1項債權人指價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