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建物(土地)於民國105年11月23日前案查封時,據在場人即共有人王博麟陳報,本建 物並無漏水、海砂屋情形,但於93年間曾有房客在主臥室自殺身亡;再於108年1月2日於本 案查封時,屋內現況為空屋,部分牆面刨除見磚,管線外露,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執行法院前囑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再至現場勘查本件拍賣建物有無發生影響交易之特殊事 由,經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於108年3月21日函覆本院稱:本案非屬原能會網站所示已經發現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輻射屋),從外觀研判未有氯離子過高(海砂屋)所造成之明顯混凝土 剝落情況及地震受創、火災受損之情事,而是否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尚無相關資訊得知等 語,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覆函在卷可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