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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標的於查封時,1023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群發富貴社區基地坐落;建物於查封時,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員警及鎖匠開門入內,家中無人,據管理員表示該屋為債務人之朋友居住使用,有附地下室停車場機車車位一格,每月管理費為新臺幣1500元,債務人已積欠一年沒繳管理費,據債權人陳報屋內牆面有部分壁癌,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標內暫編1708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0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41,000元。